　　　　　　　　　　　　“象帝先盘古系列驱动”软件用户许可协议
　　　　　　　　　　　　　　　　　　发布时间：【 2022 】年【 6 】月【 16 】日


　　导言
　　欢迎您使用“象帝先盘古系列驱动”软件（以下简称“本软件”）！
　　为使用本软件，您应当阅读并遵守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下载、安装、复制或使用本软件前，务必认真阅读并透彻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您下载、安装、复制、使用、登录等行为即视为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的约束。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条款中任何内容，您有权停止下载、安装、复制或使用本软件。

　　第一条 本协议适用与定义解释
　　1.本协议适用主体范围 
　　本协议是您作为自然人用户或企业用户，与象帝先计算技术（重庆）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关联企业（以下统称“象帝先”或“本公司”）之间关于下载、安装、复制、使用本软件所订立的协议。
　　若您是企业用户，您及您企业已经知晓并同意，您下载、安装、复制、使用、登录本软件等的行为应事先获得企业的合法授权。您作为企业用户一旦从事任何下载、安装、复制、使用、登录本软件等的行为，本公司将视为您已经获得企业的合法授权，且您的一切行为代表企业的意思表示。本协议中“您”作为企业用户应包括您企业及您本人，您企业及您本人应对本协议承担连带责任。
　　2.协议关系及冲突条款 
　　本协议被视为双方另行签署的书面协议（如有）的补充协议，是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构成统一整体。本协议与上述书面协议内容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3.本协议更新 
　　本公司可能适时会对本协议进行更新，本协议的任何更新将以标注更新及生效时间的形式通过本协议规定的适当的方式通知您。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条款的任何更新，您有权停止下载、安装、复制或使用本软件。
　　4.定义解释
　　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在本协议中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非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规定。
　　2)“法律”指适用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级立法、行政或司法机关颁布的其他文件，如通知、命令、决定等等。
　　3)“知识产权”指针对以下任何一项所拥有的权利：发明、发现、改进、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有著作权的作品、工业设计或建模、算法、数据结构、商业秘密或专有技术、保密信息、或具有商业价值的想法（包括但不限于方法论）。知识产权还包括商标、装潢、商号、域名、以及表明或突出某一货物或服务来源于某一实体或受某一实体控制的其他标志。知识产权包括所有针对计算机软件及数据的任何性质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在世界任何地区与上述权利性质类似的所有无形权利或特权，还包括上述权利的申请权以及登记权。
　　4)“第三方软件或技术”指本软件可能使用的开源代码、公共领域代码、第三方专有/合法使用的软件或技术等等。

　　第二条 许可范围
　　1.有限许可
　　本公司授予您一项非排他的、不可转让的、可撤销的本软件的使用许可，并且仅允许您将本软件与包含或结合本公司“盘古（pangu）图形处理器的系统或模块”一起使用。
　　2.使用限制
　　您应遵照法律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使用本软件，不得直接、间接实施，或允许、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以下任何行为。否则，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以及本公司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承担责任。
　　1)将本软件用于非象帝先提供的产品；
　　2)复制、发布、展示、出租、租赁、分发、质押、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抵押本软件的权利，或使任何第三方留存本软件任何形式的副本或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3)进行逆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尝试推导源代码或以其他方式试图发现或获得本软件的源代码、目标代码或基本结构、思想或算法、文件或与本软件有关的数据，或者试图将本软件还原成一般人可感知的形式；
　　4)解密、修改或在本软件的基础上创造衍生作品；
　　5)移除或改变本软件中的任何所有权声明或标记，或者将使用本软件过程中接触到的潜在可能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单独提取用来自行申请知识产权；
　　6)干扰或试图干扰本软件的正常工作；
　　7)使用本软件或允许使用本软件，用于任何非法、有害或攻击性的用途，或传输、储存、显示、分发或以其他方式提供非法、有害或攻击性的内容；
　　8)上传内容或使用本软件从事侵犯或盗用他人知识产权或所有权的活动，或从事可能破坏、干扰、拦截或征用任何系统、程序或数据的活动；
　　9)披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本软件或文件中包含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信息或材料；
　　10)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软件或文件的任何分析、性能基准或性能信息；
　　11)在不符合本协议和所有适用法律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使用本软件；
　　12)其他未经本公司明确授权的行为，或者本协议未约定但可能损害本软件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等权益完整的行为。

　　第三条 所有权以及知识产权声明
　　本软件（包括但不限于本软件名称，本软件包含的所有图像、照片、动画、视频、音频、音乐、文本和其他信息，本软件的任何副本，本软件附带的任何材料，基于本软件及相关服务开发或/和升级的任何技术、设计理念、界面、功能、图表、服务等等）的所有权以及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和权益，均完整、唯一地归属于帝象先。您在本协议明确规定的许可范围内享有在包含或结合本公司“盘古（pangu）图形处理器的系统或模块”一起使用的权利，除此之外您不享有本软件其他的任何权利或权益。

　　第四条 第三方软件或技术
　　本软件如果使用了第三方软件或技术，您可能通过本协议附件、在本软件安装包特定文件夹中打包、或通过开源软件页面、或通过其他适当形式获知，它们可能会以“软件使用许可协议”、“授权协议”、“开源代码许可证”或其他形式来表达。前述通过各种形式展现的相关协议、其他文件及网页，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您应当遵守这些该等要求。如果您没有遵守这些要求，该第三方或国家机关可能会对您提起诉讼、罚款或采取其他制裁措施，并要求本公司给予协助，您对此应当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本软件使用的第三方软件或技术引发的任何纠纷，应由该第三方负责解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不对第三方软件或技术提供客服支持，若您需要获取支持，请与第三方联系。

　　第五条 终止
　　如果出现下列情形，本协议自动终止，无需象帝先发出通知或司法机关作出任何裁决。
　　1）您未遵守本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
　　2）您向象帝先发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
　　3）本软件成为或任意一方认为可能成为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索赔之标的。
如果本协议因任何原因而终止，您应当立即删除或销毁本软件和所有副本并停止所有使用。 

　　第六条 免责声明
　　1.本软件和任何服务按“原样”、“现状”提供，帝象先不做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1）不保证本软件将满足您的要求；2）本软件和任何服务的运行将不中断或无错误；3）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不承担与本软件或服务有关的所有其他明示或暗示、口头或书面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和所有关于准确性、正确性、使用或应用、充分性和适用性的暗示保证，以及任何关于适销性、特定用途的适用性、所有权和不侵权的暗示保证等等。您在使用本软件过程中的前述风险均由您承担，但法律强制性规定除外。
　　2.您同意，1）对运行本软件与包含或结合于“盘古（pangu）图形处理器的系统或模块”一起用于生命攸关应用的任何产品中，或用于任何可能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用中，帝象先不对因使用该产品引发的任何索赔或事故（包括人身损害）负责；2）若您未严格按照本协议和所有相关文件使用本软件，象帝先不对基于该情况下引发的任何索赔负责。

　　第七条 责任限制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在任何情况下，帝象先均不对任何特殊的、偶然的、间接的、后果性的、惩罚性的或惩戒性的损害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软件、提供或未能提供与本软件有关的任何服务或提供或未能提供维护而造成的业务或利润损失、商誉损失、数据损失或采购替代商品或服务的费用，即使象帝先已获知该损害的可能性。除了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免责情形外，在任何情形下，帝象先在本协议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责任，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和何种诉讼理由，均不超过您为获得本软件使用许可向本公司实际支付的金额。

　　第八条 保留声明
　　象帝先保留对本软件及相关服务收取费用或改变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的权利；如本软件及相关服务由免费变更为收费模式，象帝先将以本协议约定的适当的方式通知您，您有权选择接受或者拒绝该收费的本软件及相关服务。若您选择接受本公司通知您的该收费模式，您应当按照象帝先规定支付费用；若您选择拒绝本公司通知您的收费模式，或者未按照象帝先规定支付费用，象帝先有权停止提供本软件及相关服务，并依法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一般条款
　　1.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根据中国法律解释，并受其管辖。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可分割性
　　本协议条款的全部或部分失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或条款剩余部分的效力。双方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照诚实信用原则用具有近似经济效果的合法条款来替代无效条款。
　　3.不放弃权利
　　如果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某项权利，不构成该方对此项权利的放弃，如果该方已经行使或部分行使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在将来再次行使此项权利。
　　4.继续有效
　　本协议中所有根据其性质或影响应当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的义务，都将继续约束双方及其继承者以及经许可的受让方。
　　5.通知
　　本公司可依据自行判断，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其他方式向您发出通知或其他文件，上述通知于发送之日即可视为已送达成功。
　　6.生效
　　本协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象帝先保留对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